性病防治一直是不可回避的大问题。特别是在军队这种人员密集的地方,性病一旦通过传染的形式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
二战时期虽然还没有AIDS,但梅毒、淋病已经足够可怕了。在蒸汽时代,一些伦敦妓女流行穿戴假鼻子,因为她们的真鼻子已经彻底烂掉了。梅毒重症患者还会在骨骼留下永久的印记,终日忍受骨痛之苦。
士兵若是患上性病,别说丧失战斗力了,对后勤医疗品的消耗也是一个大问题。身强体壮的士兵直接成为病怏怏的累赘,出师未捷身先死。
但士兵们剧烈的运动,必然会伴随着一些生理需求的高涨。所以,在二战时期,许多国家的部队会用一套严格的军纪来制约士兵到处乱来的行为。但实际执行起来的效果就是另一回事了。
那么,作为二战策源地的德国,纳粹军队是如何解决生理需求的呢?
一、德国的军纪?
首先,德国元首严令禁止德国士兵与“劣等种族”的女性发生行为,他认为这种行为会玷污日耳曼民族的优良血统。这就是为什么二战时期虽然德军杀害了很多犹太人和吉普赛人,但施加在这些民族女性身上的性暴力却少之又少。
为此,德军设立了“战时强奸罪”,强奸驻地妇女的军人,轻则关禁闭,重则发配到最危险的苏联前线,在那里他们活不过一周。
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双标得很。
在西欧,他们勉强能够做到不骚扰老百姓,在东欧诸如波兰、南斯拉夫等国,德军却实行了非常残酷的统治政策。稍被怀疑是抵抗组织,就会被带去打靶。在苏联的国土上,奸淫妇女的行为更是经常发生,而且是长官默许的。
不要以为侵略者会遵纪守法,如果有人跟你说罄竹难书的日军也设立有“战地强奸罪”,你敢信?我看过日本侵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回忆录,里面就有提到日本关于性犯罪军法:“日本陆军刑法规定,强奸案诉讼和普通刑法一样,必须由受害人亲自告发,方予受理。”
这条军法离谱得不能再离谱,等同于默许了他们的兽行。且不说惨无人道的日本兵会将民妇蹂躏后杀死,即使是幸存下来,多数受害者也会选择将这段可怕的遭遇深埋于心。战争年代,又有哪个受害者敢去告发侵略者呢?
回到德国这边。从纽伦堡审判的庭审记录来看,被占领国对德军性犯罪的指控确实很少。从外部原因来看,纽伦堡审判在意识形态上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对受战争摧残较少的西线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