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俄罗斯经济史:关于“企业股份化”的政策主要有哪些类型?事实上,对国有企业的改造,俄罗斯主要采取拍卖和股份化两种方式。拍卖涉及的主要是小企业,大中型企业主要采取股份化。企业股份化的政策主要包括国家控股政策和优惠出售政策。
围绕私有化战略目标调整股份化政策
在私有化第一阶段,对一些大中型企业采取国家控股同时向外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政策上规定了国家控股额度,对不同企业分别控制51%,38%和25.5%的股权。在优惠政策上,俄罗斯政府制定了三个优惠方案,目的是减少私有化阻力。第一个方案是,全体企业普通职工可无偿获得法定资本25%的优先股,但人均股票价值不得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20倍;此外全体工人可按相当于面值70%的优惠价,并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相当于法定资本10%的普通股,但人均持有额不得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6倍;企业领导成员可按面值优惠购买法定资本5%的普通股,但每一个领导成员人均不得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倍。
第二个方案是,企业职工和企业领导,可优惠购买相当于法定资本的51%的普通股,并按股票面值1.7倍的价格购买。第三个方案是,由少数人负责企业在一年内私有化并不使企业破产的条件下,普通职工可按面值的70%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相当于法定资本20%的普通股,但人均持有额不得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20倍,而负责在一年内将企业私有化的“承包人”,可按面值购买相当于法定资本30%的普通股。上述三个私有股份化方案由企业及职工自选。为支持这种股份化同时规定,职工可通过“企业职工股份化基金”再获得部分普通股,若选第二方案则可再获相当于法定资本5%的倍通股,若选第一、第三方案,则可再获10%的普通股。
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内部股票定价很低,因此,绝大部分企业选择了第二方案,即职工和企业领导一道,优惠购买法定资本51%的普通股。因此,在大多数股份化企业中,个人(包括职工、干部)持股比重总计一般都在51%以上,国家控股超过50%的较少。在私有化第二个阶段,上述三个优惠方案仍然存在,但对职工的优惠大大减少。首先,“企业职工股份化基金”取消,职工不能再通过它来获得优惠股票;其次,向企业职工出售的股票价格大幅度提高,以往内部股价格按面值0.7~1.7倍确定,但由于资产评估值很低,尽管是面值1.7倍的价格也很低。
在第二阶段,向职工出售内部股票的价值要按年以后企业资产重估价值确定,而以往企业的法定资本额是以年10月10日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估定的,两者相差几十倍,按照新估定价值计的股票面值也就至少比此前股票面值高出几十倍,职工想要多持内部股,必须支付相当于股票面值至少几十倍的价格。显然,这种优惠政策的调整,对于促使股票出售更加市场化,克服内部职工持股比例过大,吸引大投资者是有利的。同时,国家控股额度也进行了调整,保留了51%和25%两种比重的国家控股方式,取消了38%的股权控制方式。
俄罗斯实行“休克”疗法
显然,自年初以来俄罗斯实行“休克”疗法,力图一举实现市场化,为配合这一市场化进程,在企业产权制度上相应采取了私有化改造,大力推进国有制企业的私有化进程,为市场机制建立必要的财产制度基础。但究竞效果如何还有待证明,也就是说,能否通过私有化形成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企业产权制度在俄罗斯仍是一个不确定的命题。
综上所述,前苏联、南斯拉夫、东欧及后来的俄罗斯,关于企业财产制度的探讨和改革,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是围绕如何统一公有制,特别是统一国有制与市场机制这一命题展开的。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他们均未求得这一命题的真正解决,他们提出的种种理论、方案均未能实现财产制度公有性质与资源配置市场化要求之间的内在统一。
最终,为保证市场机制成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形式,纷纷放弃了公有制,使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我们考察这一进程,目的旨在指出统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确实是前无古人的难题。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财产制度,另一方面必须在制度,尤其是企业产权制度上满足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并且关键是使占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在财产制度上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其间的困难不难想象,但统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确是我们改革的根本方向和希望。
改革进程中的产权改造与市场价格机制改革
如果说80年代之前,我国体制调整由于不是以企业改革为中心,更多的是在企业权利基本不变的条件下调整对企业的行政控制方式,因而,不存在企业改革与外部社会环境改造相互协调的问题;如果说以往的体制变化均不是以市场经济为目标,而更主要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扩大企业管理权限,因而,不存在企业产权改造与企业外部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发育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那么,80年代以来的经济改革,由于是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由于是以市场机制为体制目标导向,因此,企业改革与整个社会条件的变化,特别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培育之间的关系问题便空前突出起来,即企业所有制改革先行,还是价格改革先行的两种不同改革思路的冲突。显然,这涉及对于产权制度改革在整个经济改革中的地位与意义的认识。
在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基础上开始的改革,不能不面对两个基本现实:一是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作为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二是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作为配置资源基本形式的市场机制。而改革恰恰是要使这两方面同时发生转变,但这两方面的相互规定和依赖又使得任何单方面的改革均难以有效,因此,在改革进程中便存在如何协调两方面进程的矛盾。苏联80年代以来的改革,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突出了企业改革,所以一开始便存在企业改革与市场条件培育的冲突。
以企业改革为核心
初期占主导地位的思路是:以企业改革为核心,围绕企业改革来发育相应的市场条件并改变诸方面的体制关系。之所以确定这样的改革思路,戈尔巴乔夫当时作出过解释:“我们在确定改革的这样一种顺序时,所遵循的是:主要经济活动恰恰是在这里展开的,物质财富是在这里创造的,科学技术构想是在这里变成物质的。”“同时也考虑过去的经验,过去曾多次试图改组最上层管理机构而不以“来自下层”的运动为后盾,结果均告失败,这是因为受到了不愿与许多特权和权利决裂的管理机构的顽强抵制。
根据这一原则,苏联制定了《苏联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并于年1月开始执行,全面推进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改革。但由于企业所面对的外部条件远未市场化,从而使企业改革举步维艰,无论怎样对企业放权,企业也难以商品生产者身份展开活动,因为根本尚不存在市场,企业无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广泛的经济联系和再生产。以至于在开始改革不久,一些学者便立即提出实行市场化,特别是变计划价格机制为市场价格机制应成为全部改革的当务之急。他们认为当时改革的程序出现了错误,认为“第一颗钮扣扣错了,其余的钮扣就都扣错了”。
在他们看来,就经济改革的顺序而言,苏联至少扣错了三个钮扣:现行的经济核算制极不严密,在预算约束不严格的情况下,推行企业自筹资金的改革,不会取得预期效果,最终资产责任仍全部由国家承担;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后,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企业难以有市场约束,企负盈不负亏,并尽可能要国家补贴,转嫁成本,因而国家又不得不保留对企业的一系列指令性指标以防止经济失控;由于保留大量指令性指标,在扩大企业权利的同时,企业又不可能通过市场约束实现自律,所以,价格信号仍不起主要作用,而是数量信号起主要作用,阻碍市场机制的发育。因此,重要的是为企业创造外部市场条件,否则企业改革无法深入。
结语
企业改革必须面向市场,如果没有市场机制,任何企业改革都不会有效。因而,相当一批学者开始强调市场机制建设,特别是市场价格改革。他们面对企业改革的困难,对市场机制的格育、对价格改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