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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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1 2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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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体系改革的另一目的是把大部分商品计划定价放开,让市场来调节。但是,通货膨胀一旦失去控制,物价改革步伐就要放慢。如年年初前后,市场紧张局面使得已经准备出台的措施暂时搁下来。

在各部门、各企业“你追我赶”地涨价的风潮中,国家为制止这种混乱情况、控制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只得重新加强物价管理,甚至把已放的定价权“收回”。如年3月上旬,国务院有部门管理的工业品价格有95种下放给上海市管理,但到了下半年物价上涨势头过猛,有3种被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回,有6种价格变动时需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第一、第二胶片厂的胶片、片基等产品的价格管理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回;国务院重申对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限价,决定对化肥、农药、农膜、彩电等商品实行专营,同时,对冷轧薄钢板、冷轧硅钢片、镀锡薄钢板、镀锌薄钢板4种钢材(包括国内生产和进口的)实行专营。

专营实质上是为了控制物价而采取的商品经营权的集中、垄断。国家对已由生产主管部门管理的种物资进行清理整顿,对其中少数短缺的重要原材料、燃料中属于重点企业生产的部分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由国家安排,产品交国家分配。在流通领域,指令性成分又增长了。所有这些,都是与改革的初衷相违。通货膨胀率过高,不利于为物价改革以至整个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老百姓考虑问题很实在也很直观。

改革使他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他们就赞成;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了,他们就有怨言,甚至怀疑改革。改革若无民众的广泛支持,自然不能成功。但是,物价飞涨,直接威胁每个家庭的衣食住行,人们不会等闲视之。所以,年通货膨胀率达11.9%,零售物价指数达18.5%,一年发生四次“抢购”风潮,社会环境就陡然紧张起来,国家也忙得不亦乐乎。

1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主要收费标准,由国家物价局统一管理、制定和调整,关系重大的要报经国务院批准。

8月30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的若干重要决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年下半年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决定”、“地方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也不得任意提高”。

10月24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其中指出:国务院关于年下半年不出台新的涨价措施的决定,延续到年市场基本平稳以前,各地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为能迅速掌握全国市场物价变化情况,于9月份决定,由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

国家物价局还与冶金工业部一起,向十大钢铁企业派驻了物价监察员。全国在一年中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物价大检查:一是从2月份开始的为期约三个月的全国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二是从8月份开始的石油价格执行情况大检查,三是从10月份开始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总之,这一年,开会、作决定、发文件、派监督员、组织大检查,一切行政手段都用上了,意在控制物价上涨。就是这样,物价虽得到一定控制,上涨幅度还是很大的。

这样一种气氛,容易使人们对物价改革的抱怨扩展为对整个改革的怀疑。年面对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流通秩序混乱的情况,曾经有一种主张,就是加速物价改革步伐,闯过“难关”。应当说,愿望是好的,但风险太大,很难成功。因为在通货膨胀比较严重条件下,流通中货币过多,结余购买力很大又随时可以变现,物价轮番上涨的势头不可遏止,如果物价由市场自发形成,即使纠正了原有的比价不合理,又容易形成新的比价不合理;如果在总体调价后由国家强力控制,又等于把物价管理权收了上来。

特别是在年物价上涨引发几次“抢购”风潮,表明物价上涨幅度已超过居民承受能力,如果“闯关”,必使通货膨胀加码,物价上涨幅度更大,这在职工强大压力下,很可能被迫走上工资指数化的危险道路,工资、物价大步轮番上升,一发而不可收。在高通货膨胀、人心浮动环境下去闯物价改革的“难关”,弄得不好,就是火上加油。

通货膨胀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般说来,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总是给人们带来不安,因为这种经济现象使人们挣得的货币购买力下降,进而引起国民财富分配的调整;这种现象还会使经济活动正常秩序紊乱,进而引起社会动荡。成熟的经济是要力求避免通货膨胀的。然而,在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期间,通货膨胀既然不可避免,就不能一般地谴责通货膨胀、否定通货膨胀,而要面对现实,研究通货膨胀在什么情况下才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怎样形成这种危害,如何减少这种危害。

任何物价上涨对于买者都是不愉快的刺激。生活资料价格上涨,更是刺激千家万户、广大居民。在适度通货膨胀条件下,人们在受到这种刺激后,不具有致伤性,也就默默地忍受了,或者发几句牢骚,至多骂几声娘,还没有触动社会的稳定。而严重通货膨胀时,人们不满情绪积蓄到必须寻求非常手段来表达,便引起社会震惊和政治震荡。

在政治方面,典型的非常态手段就是群众抗议集会、游行、示威;在经济方面,典型的非常态手段就是到银行挤兑,抢购商品。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变革史来看,通货膨胀只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危及社会稳定。南斯拉夫的通货膨胀率在60-70年代维持在两位数(分别为11%和19%),这时群众虽然不安,尚可忍受。

80年代通货膨胀加速,特别是年通货膨胀率进入三位数(%),民众难以忍受,当年发生次罢工事件。波兰自70年代始,几次大幅度提高价格,几度引起社会激烈动荡。年12月,波政府决定调整商品零售价格(40种商品降价8%-45%,46种商品提价3.6%到92.1%),引起数十万工人、学生、市民示威游行进行抗议,当局动用武力,矛盾激化,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书记哥穆卡尔被迫辞职,罢工仍不止,年3月1日波兰当局被迫撤销涨价决定。年6月,波兰当局决定第二次大幅度提高食品零售价格(肉价平均上涨69%、黄油50%、食糖%),又引起社会动乱,政府公布调价决定不到24小时又被迫撤销决定。

年7月,波兰第三次大幅度提高食品价格,宣布肉价上涨40%-60%,引起了空前的社会动乱。波兰年在军事管制条件下,完成了波兰历史上最大的第四次物价调整,当年物价上升了.5%,工资增加51.3%,人民实际生活已下降一半,但在军事管制约束下,社会尚未发生动乱。

此后,通货膨胀继续发展,商品零售价格和服务收费年上升14.8%,年15%,年18%,年27%,其间由于工资增长略高于物价上涨,采用升值和高利率办法稳住居民储蓄存款,社会还比较稳定。

但年初波兰又接着进行第五次物价改革,实施“价格——收入行动”,政府决定年先提价36%(其中食品价格40%),同时提高工资36%,但上半年消费品和服务价格上涨49.4%,职工报酬增长57.5%,全国居民月均收入增长63.7%。

结语:

即使工资增加了,群众还觉得吃亏,先是哥什运输工人罢工,政府答应增加工资63%,克拉科夫的列宁钢厂、罗茨瓦夫的电机设备厂、格但斯克的列宁造船厂也相继罢工,提出更高的要求,政府最后也不同程度地屈服。自此,罢工迭起,政局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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